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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克 John Locke
洛克 John Locke1632~1704

生平

  1. 生於Bristol 遠郊的村莊。雙親是清教徒,從小受到嚴格教育。 1647 年,就讀倫敦西敏中學,喜歡笛卡爾等哲學家的著作。1656 年牛津大學畢業,1658 年獲得碩士學位。 後來在牛津大學教授希臘語和哲學。 曾中斷教職改而習醫,並獲醫學學士文憑。終身未婚。

教育理念

  1. 教育的目的在為未來的生活預做準備。
  2. 認為心靈如白板(Tabula Rasa),本來空無一物,觀念和知識都來自後天。
  3. 將教育分為體育、德育、智育三部分。
  4. 認為嬰兒時受到的印象,對後來會產生重大的影響。因此主張慎選導師,從小就進行家庭教育。
  5. 主張取消封建階級教育,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。

事蹟

  1. 英國經驗主義哲學的開創者。
  2. 提出天賦人權說,主張行政、立法與對外等三權分立的民主憲政觀點,影響西方政治發展甚鉅。
  3. 重要著作《人類理解論》、《政府論》、《教育漫話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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